人治的“范例”——《废都》的禁和解禁
十七年前,我看过贾平凹刚出版的长篇小说《废都》,我向来读小说,包括一些名著,都是“休闲”,曾不多想它们的社会和教育意义,当然对《废都》也是如此。但没有多久,听传说,被列入禁书,后来果然书店里不见卖了。我难以理解。我一个朋友的朋友,后来也成了我的朋友,他原是东北一位师*治委员,退休住在西安的一个部队干休所,听说我读过这本书,就问我有何感想,我说就是男女之事写的多了点,别的也没有什么,《金瓶媒》几乎都是写这些玩意,〈红楼梦〉里也不少,我看没有必要禁止人家卖书。他马上说,此书一禁,黑市里必然大涨价,咱想法弄点卖;果不然,没有几天,他托人从沈阳买了几十本,从中赚了一点。这证明,你越禁止,大家越感兴趣;等于,给你要禁止的东西作广告,“得不偿失”。十七年了,现在〈废都〉解禁了,不过和当年列入禁书时的噤若寒蝉不同,《华商报》用两个版面,庆贺解禁和将要再版,并且引用刚去世的国学和文学大师季羡林、著名作家马原等人当年的话,高度评价《废都》。前者说:《废都》二十年后将大放光彩!后者说:读今天我们见到的小说,会有哪本书让孙子重孙子们有兴趣呢?也许有十本、一百本,也许只有两三本,我有把握地说,其中有一本是〈废都〉,我深信不疑,这是一本卓越的书,好读,可读,必定付诸后世。如此说来,当年将《废都》列入禁书是不应该的;此刻又解禁了,这是不是意味着权力者承认自己当初错了,今天给“平反”了,还是如一些惯例,过去禁你是对的,现在解禁你也是对的,一切随条件变化而变化,“与时俱进”吗——不管是那种情况,我反正不吭气,更不会发表声明,说明来龙去脉,你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——当然有可能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,作点文章。其实,权力者禁也好,解禁也好,不管作何种解释或不作解释,人们心里都是很清楚,这都是人治,而且是一个很典型的人治案例,说它是一个“范例”,毫不逊色。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,如果你认为某个人的著作,违法或违宪,已经到了禁止出版发行的程度,可以通过法律程序,提起诉讼,由人民法院判决,而不是由主管部门说了算。《废都》之禁,听说就是后种情况。当然,也许此书作者本人,虽然不服(事实上确实不服),似乎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,默认领导的“判决”,那说明他缺乏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。和禁没有法律程序一样,解禁也没有通过法律程序,是被禁书作者本人和许多读者向主管部门一再要求、申请的结果。一切都是管着你的人说了算。